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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3-18 11:30:32 發佈來源:山東省自然資源廳網站
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“回頭看”反饋意見(序號4)整改情況公示
根據《山東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“回頭看”反饋意見整改銷號工作規定》要求,現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“回頭看”反饋意見(序號4)整改情況進行公示。
一、反饋問題
第一輪督察反饋指出山東省大量化工項目違規建設的問題,對此,整改方案明確,違規化工項目立即停產整頓,依法處置。但一些地區和部門整改工作做選擇、搞變通,導致整改效果大打折扣。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、原省國土資源廳放鬆要求,以處罰替代整改,導致全省 400 餘家未取得用地、規劃許可的企業得以“完成整改”。
二、整改目標
對未取得規劃、用地手續的違規化工項目依法依規處置。
三、整改措施
(一)督促各市對未取得土地或規劃手續的企業,按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 5 部門《關於進一步明確違規化工企業整改完成標準的函》要求,依法依規完善規劃、土地手續,2019 年 6 月底前,未補辦完成的予以關停。
(二)督促各市嚴格按照銷號管理要求,建立詳細台賬,按照規定程序進行銷號報備。
(三)開展調度和實地查看,確保整改成效。
四、整改完成情況
(一)摸清底數,推動整改。2019年中央環保督察“回頭看”反饋意見後,為明確整改目標,明晰整改底數,省自然資源廳下發通知,組織各市對前期梳理的無土地、規劃手續違規化工企業再進行一遍梳理排查,建立工作台賬。按照《關於進一步明確違規化工企業整改完成標準的函》(魯工信字〔2018〕1 號)規定,6月底前仍未完善相關手續的違規化工項目,及時報告同級政府,由當地政府負責關停。
(二)開展督促調度。對各市整改情況,省自然資源廳多次開展督促調度,並通過開展互查、抽查等方式,督促整改。對存在生產、未拆除設備具備隨時復產條件和未關停整改不到位等問題的,向有關市政府發《關於督促完成未取得用地規劃手續違規化工企業整改工作的函》,督促各市切實擔負整改主體責任,儘快完成整改。
(三)實地查看調研。開展實地查看20餘次,督促各市加快治理進度,按照序時要求完成整改。對進展較慢的市,還通過召開座談會議、對點約談會議等形式進行督促,全力推進整改工作。
(四)開展現場複核。根據《山東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“回頭看”反饋意見整改銷號工作規定》,省自然資源廳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生態環境廳聯合下發《關於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“回頭看”第4項問題開展銷號複核工作的通知》,各有關市在整改任務完成後開展自我驗收,形成驗收報告並提交現場複核申請;省自然資源廳組織有關人員開展了現場複核工作。
截至目前,全省無規劃、土地手續的411個化工企業,已完成整改353個。其中第一批完成整改294個(前期已完成公示),第二批完成整改51個(前期已完成公示),第三批8個。
責任編輯: 張晨